公 示
继承人:斯琴高娃、乃日斯格
被继承人:额尔登达来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西雅苑小区)20号楼2单元50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2700号);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居区(一中住宅楼)1号楼5单元55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7963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102700号,面积:89.96平方米;房权证乌前字第07963号,面积:80.07平方米。
被继承人额尔登达来于2012年5月11日死亡,现继承人 斯琴高娃、乃日斯格 要求继承 额尔登达来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斯琴高娃、乃日斯格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两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