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忠与孔婷法院执行房本未执行回
作废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2020)内0823执恢522号之二,将王志忠与孔婷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树林子村的商业门店房屋转移到马金梅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31401818号未收回,现声明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2020)内0823执恢522号之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人: 王志忠与孔婷
坐 落: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树林子村的商业门店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31401818号
联系电话:0478-3235806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