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高翠梅
被继承人:张永诗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区(桃李苑小区)1号楼9单元92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902241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0902241号,面积:91.52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永诗于2016年10月08日死亡,现继承人 高翠梅 要求继承 张永诗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高翠梅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