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福存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张耀于1994年7月04日和1992年3月27日分别办理了位于乌拉山镇十四区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前国用(1994)第4026617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3475号。2000年11月20日张耀将该房屋转让给刘福存,刘福存于2000年11月20日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13005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刘福存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因张耀及共有人无法联系,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乌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乌政发【2017】134号)对张耀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乌前国用(1994)第4026617号,依法注销。张耀及其共有人如有异议,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如张耀及其共有人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依刘福存个人申请及张耀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