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聂虎元、陆丽珊
被继承人:聂培栋(聂仝柱)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五居区(公产住宅楼)3号楼1单元30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2333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02333号,面积:52.47平方米。
被继承人聂培栋(聂仝柱)于2023年02月02日死亡,现继承人 聂虎元、陆丽珊 要求继承 聂培栋(聂仝柱)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聂虎元、陆丽珊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两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