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俊雄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谭强于1993年11月4日和1995年1月23日分别办理了位于乌拉山镇二区(西山咀镇二区)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前国用(1993)第2110354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8787号。1999年4月29日谭强将该房屋转让给赵俊雄,赵俊雄于1999年4月29日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03925号,谭强于2023年9月13日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将原证号:乌前国用(1993)第2110354号变更为乌前国用(2000)第4022922号,原证号:乌前国用(1993)第2110354号已注销。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赵俊雄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因谭强及共有人无法联系,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乌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乌政发【2017】134号)对谭强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乌前国用(2000)第4022922号,依法注销。谭强及其共有人如有异议,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如谭强及其共有人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赵俊雄个人申请及谭强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