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12 15:2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刘文玉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丢失, 房屋产权人:刘文玉(共有权人:王秀云),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2313号,坐落: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镇,面积:50.05平米。刘文玉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将刘文玉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2313号)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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