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保国有土地使用他项权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01 16:2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李振保国有土地使用他项权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他项权证丢失, 土地使用权人:李振保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013-40103998号(房屋产权证号:101021305431),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嘉禾领域小区70号门店,面积:19.4平米。因李振保无法提供国有土地使用他项权证号,李振保于201332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贷款,此贷款合同编号:00613000062013商房贷0000319,贷款于2023328日本息全部结清,李振保已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现将李振保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2013-40103998号、房屋产权证号:101021305431)贷款(贷款合同编号:00613000062013商房贷0000319)的他项权证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