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玉兰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的公告
那斯拉玛于1992年3月26日和1998年9月11日分别办理了位于乌拉山镇十四居区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乌前国用(1992)第2104621号,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01354号。2006年4月25日那斯拉玛将该房屋转让给刘玉兰,刘玉兰于2006年4月25日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乌前字第01354号。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刘玉兰申请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因那斯拉玛及共有人无法联系,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乌前旗人民政府《关于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乌政发【2017】134号)对那斯拉玛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乌前国用(1992)第2104621号,依法注销。那斯拉玛及其共有人如有异议,1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如那斯拉玛及其共有人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我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刘玉兰个人申请及那斯拉玛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变更登记。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