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张梅香
被继承人:曲振文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振兴花苑小区)10号楼2单元222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3634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3634号,面积:90.24平方米。
被继承人曲振文于2016年02月01日死亡,现继承人 张梅香 要求继承 曲振文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张梅香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