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水、史忠琴法院执行房本未执行回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8-02 17:12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王振水、史忠琴法院执行房本未执行回

  作废公告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内乌前民初字第44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内0823执恢1496号,将王振水、史忠琴所有的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幸福安康小区商业门店两套(产权证号:101021302640101021302644)房屋转移到马秋生、温和暖、张治家、杨延挺名下,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302640号和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302644未收回,现声明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作废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中心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内乌前民初字第444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内0823执恢1496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人: 王振水、史忠琴

  坐 落: 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瑞泰新城小区33-2-252

  原房屋所有权证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302640号;蒙房权证乌拉特前旗字第101021302644

  联系电话:0478-3235806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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