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梅房屋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不慎将乌拉特前旗房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丢失, 房屋产权人:张红梅(共有权人:田元栋),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2338号,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发电厂24-4-412 ,面积:96.44平米。张红梅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现将张红梅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002338号)声明作废。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补办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