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仙继承公示

来源: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31 17:0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继承人:刘凤仙

  被继承人:张全林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区(丽馨家园小区)12号楼2单元10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202571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202571号,面积:111.33平方米。

  被继承人张全林于20201101日死亡,现继承人 刘凤仙 要求继承 张全林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刘凤仙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