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张林女
被继承人:李官元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五居区(嘉峻华庭二期)1号楼4单元461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202625号)。
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乌前字第101021202625号,面积:44.86平方米。
被继承人李官元于2016年09月09日死亡,现继承人 张林女 要求继承 李官元 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 张林女 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