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继承人:赵培义
被继承人:刘二花
被继承人的房屋坐落: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居区(丽景新城小区)B1号楼1单元122号(合同编号:2012-0004590)。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12-0004590,房屋面积:91.16平方米。
被继承人刘二花于2023年05月13日死亡;现继承人赵培义要求继承刘二花的遗产,已向我中心提供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现继承人赵培义申请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由一人继承。对此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78-3235806)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