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使用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01案情简介
2025年8月1日,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2025年明安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对明安镇某餐饮经营者进行检查时发现:“三全”水果汤圆1袋;“安琪”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1袋;“金富河”辣酱7袋,上述物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在冰柜内发现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加厚无领前排1件。
02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03案件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未经检验的肉类制品。
04案例评析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个环节都关乎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各方都需扛起责任:
商家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主动办理并公示齐全的许可证件,严格把控食材采购、加工制作等环节,确保每一份食品都符合安全标准。不能为了逐利而心存侥幸,更不能触碰无证经营、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红线,毕竟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尤其要严查平台的审核漏洞和商家的偷工减料。可以利用大数据追踪风险点,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不敢违、不能违”的震慑力,让监管始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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