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7-18
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深入乌拉山自然保护区调研督导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10月12日,乌拉特前旗国土资源局深入自然保护区对7个采矿权、5个探矿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明安国土资源中心所陪同督查。
督查指出,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政策要求,依法有序实施探、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要全面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探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不断恢复生态植被,确保治理一片,美化一片。
督查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和报告制度,一矿一档,一事一档,做到“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全程留痕。二是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内容和技术标准,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同时,加快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创建绿色矿山,保护青山绿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