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傲特恒吉雅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282497401075312
执法主体名称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案件名称
傲特恒吉雅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乌前国土资罚字【2019】21号
罚款金额
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3.8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傲特恒吉雅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2、责令傲特恒吉雅将非法占用的600平方米未利用地退还白彦花镇太恩格嘎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太恩格嘎查占地建设住宅项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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