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3-02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3月份行政执法案件公示

来源: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15:0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行政相对人名称

傲特恒吉雅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282497401075312

执法主体名称

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局

案件名称

傲特恒吉雅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乌前国土资罚字【2019】21号

罚款金额

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3.8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傲特恒吉雅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2、责令傲特恒吉雅将非法占用的600平方米未利用地退还白彦花镇太恩格嘎查。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太恩格嘎查占地建设住宅项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