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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就业,保民生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20年12月21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乌拉特前旗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民生,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及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0年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具体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休工商户,列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实施范围
二、减免办法
从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单位缴费部分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6月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费率降为8%,7月至12月单位缴费比例恢复到16%。
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减免期内新工开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三、延缴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在2020年内的,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账户应缴额不计息,盟市、旗县区参保企业由盟市人民政府批准缓缴。
乌拉特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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