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
高峰局长:主持统计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王瑞丰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党务、综治、工青妇、保密、扶贫、服务业统计、商贸统计、统计法治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服务业股。(对口市局办公室、法规科、服务业科、商贸科工作)
王友廷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综合核算统计、建设领域统计、名录库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社会和人口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分管综合股、社会事业股。(对口市局综合科、投资科、普查中心、数管中心、社会科工作)
李建华主任科员:协助局长负责工业统计和能源统计等方面工作;分管工业交通能源股。(对口市局工业科、能源科工作)
张宇春副主任科员、调查队队长:协助局长负责农牧业统计、调查队等方面工作;分管调查队、农牧业股。(对口市局农调队、城调队、市调查队工作)
二、主要职责
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旗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旗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旗投入产出调查。
(三) 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以及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 组织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统计工作,向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全旗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全旗统计业务培训。
(八)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乌拉特前旗城乡抽样调查队:
(一)全面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农业综合统计调查、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二)负责全旗农牧区基本情况、农林牧渔业生产条件、耕地面积、播种面积、产品产量、产值、增加值等全面统计资料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
(四)按时完成县卡、乡卡、村卡等资料的搜集、整理、 填报工作。
(五)认真做好产值、增加值季报年报等工作。
(六)负责全旗农牧区重大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向市调查队和旗委、旗政府上报有关重大的农牧区社会经济信息。
(七)承担国家统计局巴彦淖尔市调查队、市统计局以及旗委、 旗政府布置的临时性调查任务,完成统计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统计局: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自动化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法制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全旗范围内的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统计教育和培训;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统计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后勤保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拟订全旗统计改革发展规划。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小康监测调查,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负责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填报工作。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各专业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整理编辑全旗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负责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工交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负责全旗能源平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工业经济运行、能源与环境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四)农牧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旗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组织实施夏季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开展农牧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五)社会事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年度人口变动抽样、科技和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社会、科技、人口、就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分析研究、检查和评估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六)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服务业、文化产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服务业、互联网、“三新”、“四众”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城乡抽样调查队:
(一)农牧业股
组织实施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调查,组织实施粮食产量调查,组织实施畜牧业等农牧区专项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二)住户调查股
组织实施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检测调查等住户类专项检测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三)专项调查股
组织实施小微企业跟踪调查,组织实施工业与服务业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四、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拉特前旗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1名(参公):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主任科员1名(正科级),副主任科员兼城调队长1名(副科)。
办公地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振兴大街党政大楼9楼西侧。
办公电话:0478-3267830
电子邮箱:wltqqt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