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位于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三楼,共有办公室7间,占地面积144平方米,机构性质属行政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班瑞(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图孟(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实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档案、信访。负责党的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经济发展股。
王洁(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财务、资产、民族团结创建等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旗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旗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苏木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研究提出推进全旗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
(六)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定和实施全旗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
(八)统筹协调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九)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的宣传工作。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结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承担民族事务方面。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群团组织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和实施工作,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组织对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推动工作。负责旗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组织运行具体事务。
负责人:菅丽萍 联系电话:0478-3267958
(二)财务室
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负责人:宋英杰 联系电话:0478-3605314
(三)民族语言文字股
负责拟订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旗少数民族语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共享,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 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负责人:苏日图 联系电话:0478-3601602
(四) 政策法规股
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拟订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建设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部门权责事项界定及“放管服”改革事项。组织开展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领域示范创建工作,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族事务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人:苏日图 联系电话:0478-3212440
(五)共同发展股
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全旗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承担推动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负责人:刘杰 联系电话:0478-3212440
(六)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支持推进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选树、表彰及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旗民族团结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完成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菅丽萍 联系电话:0478-3267958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 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2726
负责人:班瑞
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位于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三楼,共有办公室7间,占地面积144平方米,机构性质属行政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6人。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班瑞(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图孟(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实绩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档案、信访。负责党的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经济发展股。
王洁(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财务、资产、民族团结创建等工作,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股、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三、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旗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旗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苏木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组织开展全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研究提出推进全旗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
(六)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定和实施全旗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
(八)统筹协调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九)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的宣传工作。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结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资产。承担民族事务方面。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群团组织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和实施工作,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组织对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推动工作。负责旗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组织运行具体事务。
负责人:菅丽萍 联系电话:0478-3267958
(二)财务室
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负责人:宋英杰 联系电话:0478-3605314
(三)民族语言文字股
负责拟订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旗少数民族语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共享,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 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负责人:苏日图 联系电话:0478-3601602
(四) 政策法规股
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拟订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建设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部门权责事项界定及“放管服”改革事项。组织开展全旗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旗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领域示范创建工作,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族事务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负责人:苏日图 联系电话:0478-3212440
(五)共同发展股
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全旗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承担推动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负责人:刘杰 联系电话:0478-3212440
(六)民族团结促进中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支持推进教育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选树、表彰及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旗民族团结创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理论研究和课题调研。完成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菅丽萍 联系电话:0478-3267958
五、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
办公地址: 乌拉特前旗党政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3212726
负责人:班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