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气象局关于开展2026年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09:50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当前,我旗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确保防雷装置和设施安全运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象法》、《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以下范围内的防雷装置应当进行检测:

  1.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及其内部设施设备;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如油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炸药雷管库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体育场馆等;

  4.工业厂房、物资仓库、矿区、旅游景点、大型露天演艺场所、露天堆场和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如塔吊、升降机)等;

  5.各类通信设施、网络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电视设施等;

  6.市政公共设施,如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户外广告、照明灯饰设施等;

  7.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今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请拥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规定范围内的防雷设施的相关单位,按要求自主选择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主动申请定期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同时主动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情况进行普查或主动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安全信息进行登记。

  二、检测机构与责任

  1.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2.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严禁无资质、超资质从事防雷检测活动;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防雷装置检测人员。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乌拉特旗气象局。

  三、责任与监管

  1.乌拉特旗气象局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进行抽查督查。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有防雷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还有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凡因防雷装置不合格造成雷击火灾、爆炸、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478-3236536

  


乌拉特前旗气象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