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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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计划)》《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旗本级33个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方案(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确保抽查方案(计划)按时、保质完成。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参与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计划)》的相关行政检查部门,实施检查均应按照检查方案(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开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牵头检查部门,由牵头检查部门负责明确联合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相关事项,能联尽联,组织联合检查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旗本级各部门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方案(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示,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方案(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旗本级各部门要按照 DB15/T 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四、旗本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建立的178个标签类别对监管对象进行赋值分类并确定信用风险等级,开展分级分类检查,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五、旗本级各部门的抽查事项覆盖率在2026年9月30日前须达到100%。
附件1: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计划)
附件2: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