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1)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6年8月19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我局对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和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向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鹏运农牧专业合作社等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