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6-0009 | 主题分类 | 惠民政策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发〔2026〕9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公开日期 | 2026-03-1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孕产妇补贴惠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现将《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孕产妇补贴惠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6日
乌拉特前旗2026年度孕产妇补贴惠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决策部署,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在现有生育保险、育儿补贴等制度基础上,乌拉特前旗将孕产妇补贴确定为2026年度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为精准落实此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对符合条件的产妇按标准给予营养补助,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提升产妇健康水平,缓解“不敢生、不愿生”的顾虑,引导群众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补助对象
乌拉特前旗常住人口(居住满6个月以上)、2026年符合生育政策、在乌拉特前旗生育的产妇。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给予每名符合条件的产妇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职责分工
1.财政部门:将孕产妇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将资金及时拨付卫健委,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2.卫健部门:一是做好政策宣传;二是负责对补贴对象提供的孕产妇补贴惠民项目自愿申请表、产妇身份证明、孕期建档并接受规范产前检查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常住人口居住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有效性材料的审核把关;三是编制孕产妇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审核完成后发放资金,确保补助资金规范使用,同时建立健全补贴管理台账。
3.苏木镇及农牧渔场:对辖区内补贴对象的摸底排查、开具常住人口证明以及政策宣传等工作。
4.审计部门: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规安全。
5.融媒体中心:做好孕产妇补贴惠民项目的宣传工作,营造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试行1年。实施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