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5:1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6062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旗应急管理局严格遵循旗委、旗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精细实施。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充分利用旗政府官方网站、旗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党务公开等平台,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重点内容提高群众对应急政策的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为标准,畅通依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及保密审查流程,坚持先审后发,杜绝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公开,确保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导向正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推进政务信息在各类新媒体平台及时广泛发布概况信息、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各类信息,高质量宣传我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截至目前,新媒体运行正常,宣传效果明显,“乌拉特前旗应急管理局”公众号关注人数达9746人,发布各类信息296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审”制度,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无误、表述规范恰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部分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了解不足二是信息公开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在实际操作中对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把握不准,影响信息公开质量。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信息公开的政策和途径,切实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加大对政务公开时效性的把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