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6-01-28 15:2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21241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旗委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扣文化旅游体育核心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旗委政府工作要求,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提升政府信息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围绕信息公开范围和政府工作重点,构建“权威发布+多元传播”格局,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为核心公开阵地,聚焦文旅体惠民政策、重大活动举办、行业监管动态、公共服务信息等重点,发布图文2397条(原创282条,转发权威资讯2115条)、视频510条、抖音讯息375条,其中“西部民歌会”“环乌梁素海”等特色活动原创内容阅读量破万,实现公开信息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健全“渠道畅通+流程规范”服务体系,明确线上线下申请入口指引,建立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闭环机制,同步做好申请事项跟踪反馈,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规范回应,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所公开信息经相关股室负责人核稿,分管副局长审批同意后发布。严格的审核流程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合法性,有效避免了信息发布过程中的错误和疏漏。

  (四)平台建设情况

  打造“分类清晰+特色凸显”的公众号公开平台,彰显文旅体行业优势。一是开设“非遗展示”“品牌活动”“文旅动态“体育健身专栏,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特色信息服务。二是及时推送景区客流量、交通提示、场馆开放情况等信息,解决群众出行痛点。三是针对文旅活动、人员培训、体育场馆使用规定等,通过“政策问答”形式拆解解读,让群众快速掌握核心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公开信息由各股室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公开的政务公开流程。三是2025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出现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和广度还需加强,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是信息公开力量较为薄弱,信息公开工作基本都由相关人员兼任,业务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二是加强了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