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27 10:0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新安镇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265150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新安镇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并持续深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畅通公开渠道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新安镇结合具体实际,通过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社会救助等惠民大小事进行公开。目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0通过微信公众号“魅力新安”发布信息26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流程,强化工作协同和服务意识,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新安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积极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与效率,确保乡镇相关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落实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根据上级部署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维护和设置,及时更新公开平台栏目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镇针对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隐私保障等方面,进行常态化检查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力度,明确政务公开负责人,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确保政务信息发布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滞后,影响了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二是内容的完整性不足,一些关键信息未能全面公开,使得公众难以获得全面的信息支持。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制定完善信息公开计划,按照计划在规定时间公开相应信息内容,同时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公开信息发布及更新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确保信息时效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与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对接力度,提升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切实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认可度、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