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1-27 10:4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ltq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361518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立足基层实际,聚焦群众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实不实”转变。

  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确保群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内容。另一方面,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涵盖政策解读、民生项目进展等各个方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更新等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额尔登布拉格苏木人民政府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涵,主动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和群众信息需求变化,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围绕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通过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采集并发布权威信息。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权威解读,苏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动态、阶段性成果通报等信息。在政策解读方面,注重实效性和可读性,切实提升政策传播力与群众理解度。截至2025年底,通过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各类信息15条。依托“奋进额尔登布拉格”微信公众号推送政策资讯、工作动态、民生信息等共计8条,内容更加丰富、更新更加及时,全年共发布高质量政策解读稿件12篇,实现政策发布有回应、群众疑问有着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我苏木结合基层实际,对受理环节进行细化完善,建立健全涵盖申请接收、登记备案、合法性审查、内容核实、限时答复、结果送达及档案归集的全流程管理机制。明确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指定专职人员承担信息归集、内容审核和对外答复工作,确保程序合规、响应及时、反馈准确。针对申请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或跨部门事项,建立内部会商机制,强化协同联动,提升处理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苏木始终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可控”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发布前保密审查机制,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责任制,所有拟公开信息均经过经办人初审、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审核”程序,坚决杜绝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情况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苏木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的建设思路,持续优化以“奋进额尔登布拉格”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的线上主阵地功能,强化内容更新频率与交互体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我苏木持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2025年,苏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由政府苏木达担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组织、宣传、纪检、财政及各重点站办分管负责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提升空间一是公开形式与互动机制有待优化政策解读形式仍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多样化、可视化的呈现方式。对热点问题的预判和响应机制有待加强,公开的时效性与互动性仍需提升。二是业务能力与制度执行尚有不足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规范掌握不够扎实。实际操作中存在流程不规范、审核不严谨等问题。三是责任落实与工作标准需进一步提高对上级最新政策要求的学习贯彻不够及时,在工作标准和执行力度上仍有差距。主体责任链条有待进一步压实,公众参与和决策预公开的规范性需要加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扎实推进整改提升:一是丰富解读形式,增强互动回应,提升公开“吸引力”与“响应力”。 着力改变以往单一的文字解读模式,积极拥抱新媒体传播趋势,大力推广图文解读、“一图读懂”等可视化、通俗化解读方式,让政策“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同时,强化公开的互动功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服务温度。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发布流程,筑牢工作“基础桩”与“安全线”。将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作为关键一招,通过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规范,切实解决“本领恐慌”和操作不规范问题。在制度执行上,坚持依法依规、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信息发布实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 制度和“一事一审批”的保密审查机制,坚决杜绝因流程缺失、审核不严导致的表述错误或泄密风险,确保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与安全性。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工作标准,实现治理“主动性”与“规范化”。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政务公开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压实“谁管、谁负责、谁公开”的主体责任链条,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和责任的层层传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能公开”向“好公开”“愿公开”转变,以高标准的公开工作助推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