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乌拉特前旗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9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土地厂房产权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3〕12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用地厂房产权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自然资函〔2022〕88号)文件。
二、意见原则
加快推进本辖区内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国有土地上已建成的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应办尽办”。一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依规,企业利益优先的原则。三是坚持逐步解决,分类处理的原则。四是坚持“疏堵结合”,严控新增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类型
(一)因土地未完成征收和转用报批影响不动产登记;(二)因欠缴相关规费影响不动产登记的,用地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因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或欠缴税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政府性基金等费用;(三)因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影响不动产登记;(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因未通过竣工验收影响不动产登记;(五)(因土地供应影响不动产登记;(六)因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影响不动产登记的;(七)因法院查封和抵押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八)因企业灭失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均按照意见标准实际要求进行办理。
政策原文:《关于加快推进乌拉特前旗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