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乌拉特前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保障+市场”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房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乌拉特前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房源筹集、配售、封闭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7章2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本旗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人才,将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等保障对象。
主要申请条件如下: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选取1人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旗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性住房,且在本旗范围内均未拥有商品住房、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自有住房。
(二)关于房源筹集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收购存量房、新建等方式筹集。
2.以70-90平方米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3.收购价格合适,收购价格为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三)关于配售及回购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及管理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测算。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住房折旧按每年2%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同时返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计算公式: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交付使用年限×2%)〕+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
(四)关于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建立轮候库内部流转为主、政府回购为辅的房源退出机制,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房产由运营公司回购:
依申请回购:
1.购房人因工作调动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往外地的;
2.购房人或家庭成员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重大疾病,需筹措医疗费用的;
3.国家、自治区、市规定可以回购的其他情形。
依职权收回:
1.购房人长期拖欠住房贷款并被司法机关裁定贷款违约的;
2.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该套住房的。
(五)关于监督管理
申购家庭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采取隐瞒、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购房资格,收回住房并将申购家庭列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