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对《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助力现代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乌政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乌政办发〔2025〕34号),现从政策背景、核心内容、实施意义三方面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0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8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旗实际,对设施农用地政策进行整理,明确管理要求,保障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与用地规范。
二、核心内容
(一)用地范围
需明确设施农用地的合法边界,区分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的具体范畴:
- 生产设施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如种植大棚、养殖圈舍等;
- 附属设施用地: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如农资仓库、农机停放点等;
- 配套设施用地:满足农业生产配套需求的设施,如农产品初加工场所(符合规模和用途限制)等。
(二)管理规范
1. 审批流程: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申请、审核、备案流程,简化合规项目的审批环节,同时强化对违规用地的核查力度。
2. 用途管制:严格限定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方向,禁止将设施农用地违规转为非农建设用地。
3. 监管机制:建立“苏木镇+旗直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台账管理等方式,动态掌握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情况。
三、实施意义
1. 保障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为现代设施农业(如规模化种植、标准化养殖)提供稳定的用地保障,助力农业现代化升级。
2. 维护耕地保护:通过明确用地边界和用途管制,防止设施农用地“非农化”“非粮化”,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3. 优化营商环境:清晰的政策导向和审批流程,降低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的合规成本,激发农业投资与创业活力。
综上,该政策是地方落实自治区农业用地管理要求、因地制宜规范设施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平衡“农业发展需求”与“耕地资源保护”具有关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