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粮食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来源:乌拉特前旗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8-31 16:35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粮食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内蒙古禾兴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粮食仓储项目位于位于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红明村树梁组,地理坐标为N41°3'31.37"E109°4'45.19"。项目总仓容量为3万吨,新建大跨度钢结构收纳仓2栋,其中1#仓建筑面积3779平方米,2#仓建筑面积2993平方米;砖混结构标准储备仓1栋,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建设烘干塔1座,日烘干粮300吨。

    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土堆、沙堆等原料堆场进行苫盖。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入料时轻倒慢放、降低落料高度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要求;热风炉烟气经水浴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和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项目运行产生的磷化氢废气浓度要保持在0.3mg/m3以下,不得对环境及工作人员造成影响。

3、运营期粮食筛分杂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熏蒸药剂包装物及熏蒸残渣定期由有资质部门回收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类场要求建设固废储存场。

4、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控。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7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8、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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