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蒙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蒙药中药制剂中心建设项目
乌拉特前旗蒙中医医院:
你院报送的《蒙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蒙药中药制剂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蒙中医医院(新址)院内,占地面积9187m2,坐标为北纬40°44′39.14″,东经108°38′25.96″,其中制剂中心位于医院西南角,治未病中心位于东南角。
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土堆、沙堆等原料堆场进行苫盖。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先期建设的化粪池。建筑垃圾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医疗机构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蒙中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乌拉特前旗污水处理厂。
3、运营期产生的拣选固废、废包装物暂存于固废储存库,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4、运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5、项目冬季取暖依托乌拉特前旗蒙中医医院供热管网,不得新建燃煤锅炉。
6、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7、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