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额铭泰塑料厂地膜生产建设项目
乌拉特前旗额铭泰塑料厂:
你单位报送的《乌拉特前旗额铭泰塑料厂地膜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乌拉特前旗苏独仑农场三分场,中心点坐标为N41°7′32.84″、E108°41′26.71″。总占地面积为300m2,其中总建筑面积240m2,项目新建5条塑料地膜生产线,年生产塑料地膜800吨。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将表土层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的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散排抑尘。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得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储存库,废活性炭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4、项目建设和试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