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青松草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三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乌拉特前旗青松草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乌拉特前旗青松草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三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地理坐标:N40°48'30.96",E 108°47'3.84"),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旅游接待设施、农牧业观光体验区、7000米园内观光道路,形成日接待游客1000人的旅游观光接待能力。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方式、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将表土层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施工结束后应将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施工场地及时进行平整和恢复,对施工中损害的植被要进行全面绿化恢复。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标准的要求;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乌拉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四、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