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海易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LNG、CNG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来源:乌拉特前旗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11-04 15:2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中海易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中海易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LNGCNG加油加气合建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建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白彦花镇750-751 公里处呼和布拉格嘎查,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9'46.76",北纬40°37'31.96"。本项目为新建LNGCNG加油加气合建站。本项目LNG加气量为20000Nm3/dL-CNG供气量为10000Nm3/d;供油量为3100t/a,其中柴油占60%,即1860t/a;汽油占40%,即1240t/a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时应将表土层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防护。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屏障,粉状物料进行苫盖;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和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施工场地建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固废运送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2、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加气站各工段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厂界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加油站的建设及各工段污染物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要求。

3、采取有效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4、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水质监控。

5、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肥料用于周围农田种植肥料

6、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

7、冬季取暖由一台燃气常压热水锅炉供给,所排放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8、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10、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611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