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要求,依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拉特前旗分局煤炭资源领域执行类文件复审意见的函》(巴环函[2020]第40号)的建议,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将《内蒙古乌前旗兴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01井、302井、201井)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环评文件纳入清理范围,决定撤销内蒙古乌前旗兴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01井、302井、201井)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环评文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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