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通告
一、申领范围
畜牧业0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部分行业等47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具体行业登录: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平台查询)。
二、管理类型
按照《管理名录》规定,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和《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确定企业管理类别进行填报,相关文件均可从排污许可证网站查询。
三、申请与核发程序
各申领企业申报前需持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并向旗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予以淘汰或取缔的证明材料。
排污单位登录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按提示信息进行申请、填报并公开信息。
四、申领时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工作。2020年7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回执。
五、其他要求
符合本年度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条件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包括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网上自主申报。未按期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污,否则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478-2652185 17684781028
联系人:郭宇堃
乌拉特前旗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