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824011755193F/2023-003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乌政办发〔2023〕39号
成文日期 2023-05-17 公开日期 2023-05-1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建立乌拉特前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17 15:53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各苏木镇、农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建立乌拉特前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      

  

  建立乌拉特前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旗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城乡校舍安全达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20—2030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现就我旗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近年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部署实施了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在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舍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校舍安全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我旗中小学的学生规模大、农村学校多、基础条件差,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建立长效机制,为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国家防灾减灾总体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保障校舍安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覆盖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覆盖范围。我旗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二)总体要求。明确和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我旗实际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三、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现有校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旗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二)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各苏木镇、农牧场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旗教育局会同旗统计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向各中小学幼儿园通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全旗中小学幼儿园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

  (四)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排除隐患,由旗政府综合考虑各中小学幼儿园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旗教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五)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工程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落实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长效机制由教育部门统筹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实施。发改委、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局、住建、水利、审计应急管理局、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二)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校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和技术支撑,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校舍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实行重点督查,教育部门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把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旗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全旗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和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应急避险技能,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图解:《建立乌拉特前旗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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