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3-0033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发〔2023〕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公开日期 | 2023-05-1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木镇、农牧渔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乌拉特前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乌拉特前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巴彦淖尔市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补齐城乡人居环境治理短板,完善城乡基础功能、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
二、行动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城乡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整治,市容市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拓展。
三、工作原则
——突出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做到重点突破和综合整治相结合。
——突出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各地区地域特点、自然条件、居住环境等因素,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实行一地一策、一域一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突出多方参与。落实苏木镇、嘎查村责任,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突出健全机制。坚持建管用并重,健全完善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制度体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四、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
1.紧盯目标任务。坚持建改并重,以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群众满意一个为目标,6月底前完成总任务量的40%,年底前全部完成。(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2.集中集聚整村打造。坚持整村推进,突出重点,同时同步开展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二)扎实推进生活污水治理
已建成的“七镇四村”(白彦花镇、大佘太镇、西小召镇、新安镇、苏独仑镇、小佘太镇、沙德格苏木、公田村、北圪堵村、新安镇、红光村)污水处理厂要全部投入运行,加强农牧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三)全面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引导农牧民对生活垃圾科学分类,尾菜烂叶要就地喂食家禽,建筑垃圾要倾倒至指定垃圾场,其他生活垃圾要转运至就近低温热解炉处理。(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四)推动公共卫生环境面貌整体提升
1.全面改善城镇环境卫生。按照《2023年乌拉特前旗自治区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乌前党办发〔2023〕15号)要求,扎实推进十大行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集贸市场及商场超市整治提升行动、老旧小区整治提升行动、背街小巷整治提升行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城乡结合部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养犬行为整治行动、窗口服务提升行动、向不文明说不行动、作风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城区街道“十乱”现象(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和卫生死角;彻底清理城乡结合部、便民市场周边等陈积垃圾,推动市容市貌大转变。(责任单位: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卫生。全面实施“三清一改”(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行动,重点对沿村、沿路、沿河湖、沿排干、沿渠以及院落里外、村庄内外、田间地头等区域,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达到“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搂搂围围、利利索索”的要求。(责任单位:住建局、农科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七项标准:
一是对道路两侧、沟渠内外、村屯周边的“五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砂石堆、杂物堆)进行清理,做到村庄内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
二是全面整治 “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做到公共空间整洁有序。
三是清扫绿化带内、路面路肩,做到路肩整洁,通道林带边坡平整美观,道路及周边公共环境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无乱堆乱放。
四是清理农田周边残膜、药瓶、秸秆等废弃物,消除农业废弃物污染。
五是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做到生活垃圾处理规范。
六是对生活污水、尾水等进行清理整治,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用水习惯。
七是建立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通过引导村民各扫门前雪、设立村规民约等方式,规范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形成人人参与环境卫生保洁的良好氛围。
3.集中拆除危旧房屋。集中拆除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政策而未拆除的危旧危房、农民自建新房后而未拆除的危险房屋、因一户多房闲置或废弃的危险房屋、多年外出务工农民闲置或废弃危险房屋、闲置废弃的各类畜禽圈舍以及其它影响村容村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拱棚、残垣断壁、老旧厕所、树园子、破旧围栏等,建立拆除档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住建局、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委、司法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4.强化交通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加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快“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农村路”建设进度,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列养率要保持100%。(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5.推进乡村美化绿化。以“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绿化为主攻方向,重点开展村内主干道和村庄出入口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开展环村林带和公共绿地建设,分类推进村庄园林化、路渠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庭院花园化。巩固深化“美丽庭院”建设,通过党建引领、妇联动员等方式,引导群众开展庭院绿化、庭院净化,农牧民房前屋后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畜禽圈舍清洁卫生。(责任单位:林业和草原局、妇联,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6.清除撤换破旧宣传牌匾标语。对城镇街道、农村牧区、背街小巷以及高速公路桥体等地点和场所中褪色、破旧、歪斜,以及内容过时的宣传牌匾标语,进行集中撤换更新。(责任单位:宣传部,各苏木镇、农牧渔场)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8日至5月10日)。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立即行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扎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按照重点工作内容,全力完成“规定动作”,精心开展“自选动作”,确保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切实通过专项整治让城乡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三)考核查验及巩固提升阶段(自2023年6月1日起)。旗工作专班将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实地查验,并将不定期开展督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过后,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每半个月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清扫垃圾活动,沿路商户实行“门前四包”,村组要常态化保持卫生整洁干净,引导村民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习惯,持续夯实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全旗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多元筹资投入,强化资金保障。旗财政安排600万元资金,其中,安排500万元统筹分配至各苏木镇,作为环境整治基础资金,另外100万元作为引导性奖补资金,对整治成效明显的苏木镇予以奖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和项目,各苏木镇也要因地制宜组织动员各嘎查村向农牧民收取卫生费,加大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同时,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以“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为主题,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微信平台、微博、公众号等主流媒体、新媒体多种渠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提升广大群众投身专项行动的主动性、积极性,迅速掀起行动热潮。
(四)健全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执纪。旗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要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建立监督通报曝光机制,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和地区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专项行动整治成效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