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3-002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发〔2023〕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公开日期 | 2023-03-3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苏木镇、农牧场,旗直、驻旗各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前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3年度乌拉特前旗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32.30公顷。
(二)在202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8.00公顷;住房用地7.00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6.0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供应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用地供应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标准70%。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履行程序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旗自然资源、住建、房产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工业园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措施保障,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政策解读:关于《乌拉特前旗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