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824011755193F/2023-02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乌拉特前旗禁毒委员会 文  号 乌政发〔2023〕252号
成文日期 2023-09-01 公开日期 2023-09-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乌拉特前旗创建第二轮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禁毒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06 16:21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旗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乌拉特前旗创建第二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拉特前旗禁毒委员会

  2023年91日      

  2023年乌拉特前旗创建第二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禁毒委通〔2022〕5号)、自治区禁毒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内禁毒字〔2022〕10号)和市禁毒委《关于印发2023年巴彦淖尔市创建第二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禁毒委〔2023〕4号)精神,推动全旗禁毒工作取得新突破。乌拉特前旗禁毒委决定在全旗深入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旗委、旗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创建示范旗、示范苏木镇,全面构建“禁毒六全体系”,推动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毒品问题,使禁毒工作步入体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运行轨道,最大限度遏制毒品来源、遏制吸毒人员滋生、遏制毒品社会危害,为建设平安乌拉特前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旗委、政府统一领导,全面强化禁毒工作组织领导,坚持典型示范引领,通过逐级示范创建带动整体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坚持综合治理,深入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治挽救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减轻毒品危害;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毒品需求;坚持严格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最大限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总体目标

  全旗通过努力创建“全国禁毒工作示范城市”,做到“五个坚决不能发生”(坚决不能发生制造毒品案件或者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件、坚决不能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坚决不能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坚决不能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坚决不能发生在校中小学生吸毒案事件),达到“四升四降”(群众禁毒知晓率上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上升、戒断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增幅上升、群众对禁毒工作满意度上升、新滋生吸毒人员增幅下降、未成年人员占涉毒人员数量比例下降、外地抓获本地籍贩毒人员下降、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下降),实现“六个零目标”(党政主责主导禁毒工作“零懈怠”、毒品预防教育“零死角”、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吸毒人员管理“零失控”、制毒物品管控“零漏管”、毒品突出问题滋生“零空间”)的总体目标。

  四、创建内容

  (一)构建全社会禁毒履职保障体系,确保“四个到位”,实现党政主责主导禁毒工作“零懈怠”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委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到位。旗委、政府要将禁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深化改革、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内容,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禁毒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禁毒委发〔2014〕2号)要求,落实党政主导主责禁毒工作责任制,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旗禁毒工作负总责。旗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禁毒工作汇报,旗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涉毒违法犯罪,特别是打击制造、贩卖、吸食安钠咖、咖啡因等毒品的重要性和紧迫感,针对禁毒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或者参加禁毒活动,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持续巩固旗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新格局。

  牵头单位:旗禁毒委员会、旗委办公室、旗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旗禁毒委员会、旗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完善基础保障,确保禁毒工作各项建设投入到位。按照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6〕61号),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办事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旗县区禁毒办分别按照不少于3名、2名配备专职在编工作人员,实现禁毒办实体化运行。按照《巴彦淖尔市委 政府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15〕15号)要求,加强禁毒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毒情形势严重的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公安禁毒部门警力配备不低于20名。同时,将禁毒经费纳入市、旗两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禁毒宣传教育、缉毒执法、戒毒管理、病残涉毒人员收戒收治等工作,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确保禁毒经费科学配置、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全力保障禁毒工作需要。

  牵头单位:政法委、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禁毒办、卫健委、公安局、旗禁毒委

  3.强化责任担当,确保禁毒创建工作考核评估到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要求,将禁毒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内容,通过加强政府禁毒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健全考核调度机制和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旗禁毒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禁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毒情监测评估和通报机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动态信息,抓好责任落实,明确奖惩措施。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乌拉特前旗禁毒委成员单位禁毒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将禁毒工作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形成履职尽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旗、苏木镇、村社三级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禁毒工作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年度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对禁毒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

  责任单位:旗政府督查室、旗禁毒委员会、旗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统筹队伍建设,确保禁毒人才培养长效管理到位。旗禁毒委员会要统筹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和禁毒社会化队伍职业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禁毒工作人才培养计划,推动成立乌拉特前旗禁毒志愿者协会,并建立常态化岗位练兵培训机制,强化禁毒民警、社工、医师、志愿者等禁毒工作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职业风险防范和执法规范能力。通过效能考核和职业能力测试,规范专干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旗禁毒委员会、组织部、人社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禁毒办、旗禁毒委

  (二)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教育体系,坚持“四个常态化”,实现毒品预防教育“零死角”目标

  1.坚持毒品预防教育培训常态化。建立由旗禁毒委员会牵头、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体系。宣传部门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把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作为国民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平安乌拉特前旗、文明城市(苏木镇、单位)创建内容;组织部要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计划,加大对公职人员的毒品预防教育、严惩涉毒公职人员。教育、文化、卫健等部门严格落实全民毒品预防教育计划,卫健部门建立吸毒人员防艾等传染性疾病防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毒品预防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社区、进农村、进网络”,重点普及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吸食安钠咖的违法性和危害性等知识,并不断拓展禁毒宣传“进餐厅、进邮政、进医院、进银行、进影院”等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新领域,有效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常态化,形成禁毒宣传“应进必进,能进全进,以进促禁”的良好局面,实现社会面宣传教育全覆盖,确保全民毒品预防教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超过95%以上。

  牵头单位:旗禁毒委、宣传部、政法委

  责任单位:组织部、教育局、文旅广局、卫健委、公安局、禁毒办、总工会、妇联、团委、旗禁毒委

  2.坚持校园禁毒专题教育常态化。严格落实《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常规课程和教学范畴,禁毒教育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全面落实,在校学生每年接受禁毒课程教育不少于2课时,积极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禁毒办举办的各类禁毒知识竞赛,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使用率达到100%。同时,建立在校师生涉毒问题日常监测、学生涉毒事件处置预案、帮教保护工作机制,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开发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手段,确保18岁以下青少年涉毒行为零发生,达到“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目标。

  牵头单位:教育局、禁毒办

  责任单位:公安局、总工会、妇联、团委、旗禁毒委

  3.坚持多元禁毒宣传形式常态化。旗县区建成面向公众开放的禁毒教育基地不少于1个,城市社区、行政村、中心广场、交通站点、旅游景点、宗教场所和学校设立永久性的禁毒宣传长廊(专栏、橱窗)。在主要新闻网站建立禁毒专栏或者相关链接,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手机报、网络展览馆等数字化平台打造旗级禁毒新媒体,形成自媒体宣传网络,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针对不同人群认知接受能力开展个性化靶向式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对吸食安钠咖违法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推送禁毒宣传内容,电视、广播、报刊、电影院、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禁毒公益广告,实现全媒体多元化、矩阵化、常态化传播。落实文化市场监管责任制,落实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健全场所自律和巡查制度,设立固定禁毒警示语和点歌屏保提示影像,对涉毒艺人创作、参演的文艺作品一律禁播禁演。

  牵头单位: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广局

  责任单位:禁毒办、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禁毒委

  4.坚持打造禁毒宣传品牌常态化。将“6.1禁毒法颁布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网络直播禁毒大讲堂”等打造成禁毒宣传品牌,将“禁毒宣传进万家”“毒品预防教育六进活动”“不让毒品进我家”“禁毒流动课堂”等活动打造成为禁毒宣传的精品工程。实施创优评选,讲好禁毒故事,传播禁毒事迹,形成具有我旗鲜明特色的禁毒文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全部成立禁毒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禁毒志愿者数量达到常驻人口的0.2%。

  牵头单位:宣传部、文旅广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旗禁毒委员会、旗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三)构建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体系,力推“四个升级”,实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目标

  1.实施合成作战,力推打击毒品犯罪向合成精准升级。公安机关统筹多警种严厉打击安钠咖、咖啡因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挖毒源、摧网络、端工厂,全链条打击制贩毒犯罪”的工作思路,健全多警种多部门协调联动缉毒执法机制,形成打击惩处合力。公安禁毒部门要完善毒品目标案件机制和扁平化指挥作战机制,确定涉毒重点对象、重大案件,实施精确打击,年度侦办部级、自治区级目标案件数逐年上升。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执法协作机制,落实办案质量责任制,严格落实毒品案件情况通报机制和重大毒品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涉毒违法犯罪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

  2.开展联合打击,力推毒品源头治理向高效协同升级。完善堵源截流“5·14”机制和打击制毒“4·14”专案机制,构建覆盖“陆空邮网”查缉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分工把守查缉责任和物流寄递实名收寄验视和过机安检制度,形成网格化、链条化、信息化的联合查缉模式,全力堵截毒品流入,被外省区查获外流贩毒人数三年累计平均下降10%以上。同时,加强同蒙古国在禁毒方面的合作,加快推进中蒙禁毒联络官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推动情报资源交流共享,搭建共同打击跨境毒品犯罪工作平台。依托警务协作建立与山西、陕西、河南、四川等毒品主要来源地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跨区域打击毒品犯罪实效。严厉打击毒品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活动,健全涉毒反洗钱工作机制和涉毒收益追缴机制,依法追缴涉毒收益。依法严厉打击网络涉毒和特殊群体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特殊群体涉毒违法犯罪处置机制,有效解决怀孕、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涉毒案件打击处理难题,并加大涉毒逃犯清网力度。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司法局、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乌拉特前旗中心支行、包头铁路公安处乌拉特前旗车站派出所、公安局

  3.突出情报导侦,力推禁毒线索研判向综合应用升级。以智慧公安为依托,建立智慧禁毒大数据情报应用平台,通过整合各类情报线索,挖掘深层次隐含关系,对隐形涉毒对象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增强主动打击能力,提升涉毒管控水平,为缉毒打击和禁毒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情报支撑,切实形成情报、侦查、禁种、禁吸等禁毒业务打防管控一体化作战平台。同时,大力强化专案侦查和破案攻坚,利用“人力+科技”手段对全旗所有在侦案件进行统筹指挥、协调推进,进一步实现对重特大毒品案件侦查工作的动态管理,始终保持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集中力量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毒贩,打掉一批制毒窝点,摧毁一批贩毒团伙和网络。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网信办、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包头铁路公安处乌拉特前旗车站派出所、公安局

  4.发挥警种优势,力推禁毒专业队伍向精益求精升级。结合当前全旗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禁毒部门要以“清源断流”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化“网技情侦联合打击毒品犯罪机制”实战化转变,充分发挥警种业务优势,紧盯重点领域,上下延伸、重拳出击、主动进攻、打深打透,依法严厉打击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全力推进禁毒各项工作,切实把缉毒执法战果转化为公安机关“抓党建、整作风、强素质、树形象”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实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零容忍”目标。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

  (四)构建全环节管控吸毒人员体系,聚焦“四个精准”,实现吸毒人员“零失控”目标

  1.深化排查,精准管控吸毒人员。公安、司法、卫健、禁毒等部门要会同苏木镇、街道对辖区内涉毒人员,尤其是对吸食安钠咖人员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充分发挥村组阵地作用,采取进村入户、逐人见面方式,核查登记吸毒人员,始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情报准。要通过发布公告劝告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检举揭发涉毒行为,同时采取拉网式排查、场所整治、网上布控、异地协查等措施,重点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面闲散无业人员等涉毒高危人群的排查力度,落实“重嫌必检”、“逢嫌必检”措施,提高对滥用毒品人员的发现能力,最大限度发现隐性吸毒人员,新发现吸毒人员。对查获的吸毒人员要全部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实施分级分类动态风险管理措施,切实达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信息准确率100%,见面核查率100%。充分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针对吸毒人员定期开展动态风险评估管控,特别是要加大对高风险吸毒人员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无漏管失控吸毒人员和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零发生”。

  牵头单位:政法委、旗禁毒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各苏木镇、苏木、街道办事处

  2.完善建设,精准收戒吸毒人员。根据《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依法检测、认定吸毒人员成瘾状况,对吸毒成瘾严重、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依法处置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同时被决定行政拘留和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应当先执行行政拘留,由拘留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所要按照标准化完善收戒基础设施,建立病残吸毒人员收戒专门区域,严格执行转送工作制度,对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病残吸毒人员一律入所执行,对身体残疾和患传染病的吸毒人员分类分区管理。卫健委要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驻所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院所协作机制,配备必要的医护力量和医护设施,与医院建立重大疾病绿色通道,切实保障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需要,确保应收尽收、应戒尽戒。

  牵头单位:公安局、禁毒办

  责任单位: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公安局

  3.协调联动,精准做好吸毒人员衔接管理。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法定职责,完善戒毒康复工作体系。重点苏木镇、社区要按照“五室”标准设立功能完备的办公室、心理咨询室、阅览室、活动室、尿检室。所有社区戒毒康复机构实现外观标识、内部设施、制度流程、档案簿册、工作着装“四统一”标准,并按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与辖区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数量之比不少于1:20的比例配齐配强。抓好“国家禁毒办互联网宁夏中心”系统平台深度应用,实现全旗禁毒社工(专干)及戒毒康复人员平台注册率100%。建立管控措施“无缝衔接”和部门共管“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吸毒人员查处送交执行制度、定期入所帮教制度、出所必接责任制度、居住地管理制度、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进场所制度和禁毒专干考核制度,推行网格化动态管控、实行积分预警、分级分类管控,形成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环节社会化、信息化、网格化“全流程”管理模式,实现戒断三年未复吸巩固率持续提高。

  牵头单位:旗禁毒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禁毒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各苏木镇、苏木、街道办事处

  4.优化举措,聚焦精准做好戒毒人员就业帮扶。完善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政策,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健全社会力量扶持戒毒康复人员就业保障机制,确保戒毒康复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畴。充分依托社会资源促进吸毒人员就业扶持,建立就业帮扶基地,政府主导集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以“社区+戒毒+培训+产业”的帮扶模式,确保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人数占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数的95%以上。人社部门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政策扶持,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对无人赡养和无人监护的困难吸毒人员家庭的老人和子女给予临时庇护。戒毒康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给予办理证照、税收优惠等政策,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扶平台。

  牵头单位:旗禁毒委员会、民政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旗禁毒委员会

  (五)构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筑牢“四道屏障”,实现制毒物品管控“零漏管”目标。

  1.全面联合执法,筑牢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屏障。积极推动设立全旗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要求开展企业等级管理、定期开会培训、设立安全员、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并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分类管控制度和流失追溯制度,对破获制毒案件查获制毒物品的,一律倒查来源,依法追究违规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动态,全程动态跟踪来源、流向及用途情况。要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单位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入网登记和监督核实率达到100%,实现“零流失”目标。

  牵头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禁毒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民政局

  2.全面提升管控,筑牢精麻药品的监管屏障。严格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用类与非药用类分类列管制度,对列管后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及其他非药用物质及时管控,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联动和联合定期巡查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市场监管和卫健等部门要严格药品生产企业麻黄碱、麻黄草原料生产购买审批,每季度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实行巡查,对违规出售、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及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

  牵头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禁毒办、邮政管理局、交通局

  3.全面落实责任,筑牢禁种铲毒及麻黄草监管屏障。各苏木镇、村(社区、嘎查)和农牧、林草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有效组织力量开展踏查检查,对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大麻、罂粟)一律铲除,坚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出现非法种植的实行责任倒查,巩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成果。严格落实对麻黄草的监管制度、规范采集、收购、运输等环节秩序,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买卖、运输麻黄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禁毒办、商务局、农牧局、林草局、公安局

  4.全面开展巡查,筑牢场所涉毒问题整治屏障。公安、文旅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营业性场所涉毒问题查处和整治,对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洗浴、酒吧、出租屋等场所开展巡查,建立自律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毒场所实行“一次性”取缔措施,对组织、容留、参与吸贩毒活动的经营业主及其“保护伞”一律从严从重惩治,确保公共娱乐场所“零涉毒”。

  牵头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广局

  责任单位:人民法院、检察院、禁毒办、公安局

  (六)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四项建设”,实现毒品突出问题滋生“零空间”目标

  1.健全预警预防,完善涉毒重点整治建设。健全旗、苏木镇两级党政主责主导重点整治工作体制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和《关于整治突出毒品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对现有吸毒人员超过500人的旗县区和超过60人的苏木镇(街道)实施分级分类挂牌整治。通过出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健全毒情监测评估体系和社会评价机制,建立重点整治地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整治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行各级领导包片责任制和结对帮扶制,形成整治目标明确的综合治理模式,实施定期达标验收制度,限期整治摘帽,确保我旗无国家禁毒委挂牌整治和通报警示地区。

  牵头单位:旗禁毒委员会、组织部、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人社局、旗禁毒委员会

  2.提供技术保障,完善毒情预警精准化建设。按照自治区毒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毒品检验鉴定作用,每季度常态化规范开展污水监测和毛发采集检测工作,建立定期开展毒情调研机制,实时掌握毒情形势变化情况,为评估我旗毒情、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开展相关禁毒工作提供准确情报、数据支撑和科学依据,出具毒情监测报告作为禁毒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健全禁毒情报运用机制,强化人力情报建设,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精准掌握我旗毒情,并结合我旗毒情特点对打防管控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不定期对医院、重点小区管网、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开展污水监测溯源,为深挖潜藏在我旗的毒品违法线索提供技术保障。

  牵头单位:禁毒办

  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3.整合禁毒数据,完善毒情监测信息化建设。要建立毒情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分析、准确掌握我旗海洛因、冰毒、安钠咖等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的形势、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突出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完善毒情监测分析研判机制,深入推进禁毒信息化建设,努力加强“北疆云∙智慧公安”禁毒项目建设,充分应用公安大数据禁毒专项平台,不断提升禁毒情报破获毒品案件占比,为禁毒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公安局、禁毒办

  责任单位:公安局

  4.发挥科技引领,完善毒品实验室检测建设。不断加强毒品实验室人才培养和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毒品检测检验工作,全面开展缴获毒品定性、定量鉴定、吸毒人员生物检材定性鉴定、城市污水中毒品代谢物监测、缴获毒品的关联性判别和特征分析、易制毒化学品的检验鉴定、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检验等六个项目的实施,积极借助企业科研资源,进一步深化毒品科学技术研究,协助案件深挖扩线,实现毒品突出问题滋生“零空间”目标。

  牵头单位:公安局、禁毒办

  责任单位:公安局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旗禁毒工作实际,本次创建活动至2024年结束,由旗禁毒委每年组织对创建工作各项禁毒基础、实地检查和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三部分进行考核打分。本次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推进部署阶段(2023年7月10日至7月中旬)。成立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出台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推进。

  (二)创建实施阶段(2023年7月中旬至2024年12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乌拉特前旗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并定期向市“创城办”报送进展情况。旗“创城办”将分别于每年7月中旬、11月中旬对各部门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初审验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2月)。根据国家禁毒办考评验收安排,查漏补缺,集中全力抓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圆满完成创建任务目标。

  六、组织领导

  组  长:王俊杰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旗禁毒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刘  煜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旗禁毒委

  员会常务副主任

  李  鹏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旗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旗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禁毒委副主任、禁毒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邓杰担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活动,深化毒品问题治理,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新要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实际行动,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更高层次平安乌拉特前旗建设的重要内容。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开创新时代禁毒工作新局面。

  (二)党政主导,部门协同。“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要在旗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力量统筹、注重资源整合,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旗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负其责,增强协作意识,做到工作不推诿,问题共解决。要将“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与“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综合保障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通过自下而上的逐级创建,确保全旗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毒品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所带来的明显成效和积极变化。要坚持脚踏实地、狠抓落实,拿出切实过硬的措施,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搞突击行动、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努力取得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创建成果。

  (四)强化督导,整体推进。禁毒委员会要对各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把跟踪问效贯穿于创建全过程,随时掌握工作进程,及时通报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防止突出问题反弹。要把禁毒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推动全旗禁毒创建工作取得突破。

  (五)加强联络,报送情况。禁毒委和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具体创建实施方案报送旗禁毒办。各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旗创城办报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创建工作总结。对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事迹、创新举措、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联系人:冯光      联系电话:15647810157

  附件:《2023年乌拉特前旗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测评体系》


  政策解读:2023年乌拉特前旗创建第二轮“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2023年乌拉特前旗创建第二轮 “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