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学前教育事业(2011——2013)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1-08-08 09:16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乌政办发〔2011〕20号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学前教育事业(2011——2013)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拉特前旗学前教育事业(2011——2013)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乌拉特前旗学前教育事业(2011—2013)发展规划》

  

  学前教育是十五年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发展,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目标,促进和谐前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继续推进我旗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面提高我旗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确保尽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根据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旗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旗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目前,我旗共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0所(公办园2所,校办园23所,民办园15所),其中区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2所,旗级示范园14所。在园幼儿5275人,幼儿教师581名。学前一年适龄幼儿(5岁)总数2125人,入园率达80.6%;学前三年适龄幼儿(3-5岁)总数6219人,入园率达69.6%。

  (二)存在问题

  1.布局安排与居住人口不协调。目前,城区东南、西南、东北居民较多,但没有达标的幼儿园,幼儿园布局与居住区很不协调。

  2.幼儿园办园条件及质量差异较大。一是公办、校办、民办园之间的保教质量悬殊很大。民办园无条件接收幼儿,生均活动面积受到限制,保教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二是校办园和民办园资金投入不足,仅靠幼儿园等级收费维持办园;三是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不符合要求。按巴市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要求,我旗40所幼儿园应有20%的幼儿园达标,而我旗现在仅有旗幼、蒙幼达标,其它38所幼儿园均不达标。

  3.校办幼儿园教师没有编制,师资老龄化非常严重。同时专业合格率偏低,师幼比例过大,且校办园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卫生保健人员缺乏,普遍都有聘用教师。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依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促进均衡,注重内涵,创新发展”的原则,全面实行“政府统筹引导,城区、苏木镇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相结合,着力创新学前教育多元办园模式,切实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促进全旗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面向家庭辐射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为每个适龄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科学规划配置全旗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普遍改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保教人员的水平,基本形成优质、均衡和充满活力的现代学前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加公办园数量,逐步实现校办园分离办学,规范民办园发展,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幼儿教育的需求。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集体幼儿园为骨干,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二)具体目标

  1.规范改善办园条件,努力创办达标园及示范园。2011年,继续以旗幼、蒙幼为骨干示范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旗幼儿园搬迁以后,把一完小幼儿园迁入原旗幼儿园。新建公田村幼儿园,改善校办园二小、三小、四小、六小幼儿园、黑柳子、白彦花、明安、大佘太、苏独仑、北圪堵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使其办成市级达标园。民办园以小鸿星、小太阳、小博士、曙光幼儿园为骨干,规范多美、育英、大佘太阳光苗苗三个民办幼儿园,制定目标,改善条件,培训师资,力争在2011年底达到市级达标园。

  2012年继续改善先锋中心校、朝阳、小佘太、马卜子、长胜、树林子、西小召、先锋小学、五小、七小和八小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在2012年的秋季达到旗级达标园或市级达标园。2012年把蒙幼儿园的蒙古族幼儿学生迁入蒙完小校办园,在蒙幼儿园继续办一所国办园。

  2.注重城乡幼教均衡发展,适当新、扩建幼儿园。2011-2012年,在城区的东南片、西南片、东北片建设新区新建3所公办园。2012-2013年,在大的村社、人口密集的小村社中心地带马卜子、先锋要扩建幼儿园。

  3.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独立办园。2011年把幼儿园的部分办园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2011年给校办幼儿园确定编制和法人资格,使其办成独立园。2013年,力争以经济奖励、减免税费、办园用地和委派师资的办法,规范五所办园规模较大的民办幼儿园(小鸿星、小太阳、曙光、小博士、育英),取消不具备实力的其他民办园。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全旗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全面优质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的重要基础和创建推进教育素质教育工作实绩考核。

  2.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教育厅《关于加快我区幼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政府统筹引导,主管部门管理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使学前教育事业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建立以公办幼儿园或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充分发挥苏木镇中心幼儿园或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辅导辐射作用。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

  4.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根据我旗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布局,通过新建、改建和撤并等措施,逐渐撤并规模小、条件差的幼儿园。

  5.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审批制度,严格办园审批。对不具备办园条件、无证办园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继续完善幼儿园年审年检制度,加强以提高幼儿园办园效能为核心的分等定级考核和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办园行为规范化,办园条件标准化,推动各级各类幼儿园上水平、上等级。

  (二)创新办园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活力。

  6.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园体制。政府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比例适当,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园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

  7.有计划地指导旗幼、蒙幼两个公办园举办分园(可兼并小的校办园或民办园),充分发挥两个公办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

  8.进一步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城区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

  9.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托幼园所。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举办多种模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对民办的托幼园所在土地、规划上给予积极支持,但其土地和房产用于教育的性质始终保持不变。

  10.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在幼儿园中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托幼机构法人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实施园长负责制,逐步实现所有权与办学权的分离,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积极探索社会监督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家长、社会对幼儿园办园的满意度。

  11.加快苏木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苏木镇要建设好1所公办或集体办的独立设置的标准化中心(中心级)幼儿园,新建的中心(中心级)幼儿园原则上占地面积应在15亩左右。布局调整时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应优先用于开办幼儿园。

  (三)加强幼儿教育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2.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活泼、主动地学习。要注重幼儿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优化保育教育过程,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

  13.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加强幼儿教育的常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环节,建立科学稳定的保育教育工作秩序,严格控制面向幼儿的竞赛、评奖活动。幼儿园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各种早期兴趣定向培养班,不得进行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举办有学前儿童参加的展示活动和社会性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幼儿园教材征订必须使用经区级以上教育部门审定或推荐的教材,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幼儿园教材。

  14.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对一些有创造性,能够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育实验或研究项目和积极探索研究幼教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的重大课题,要给予扶持,加强指导。同时要充分发挥我旗教研机构、幼儿园在幼儿教育研究中的优势和作用,不断提高全旗幼儿教育的教科研水平。

  15.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各类幼儿园都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不定期的对社区进行开放,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往下延伸,形成托幼一体化办园格局。全旗要建立和办好一所早教中心,建立若干早教点。

  16.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学前教育机构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所)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学前教育机构要努力做到就近招生,原则上不应用车接送学前儿童入园(所)。要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网络制度、各类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消除隐患,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幼儿身心安全。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7.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制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学前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逐步清退不合格教师,对尚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应采取措施限期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要依托旗内中等职业学校和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增设保育员、营养员、育婴师专业,补充各类保教人员,提高保教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到2012年园长上岗持证率达到10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到2013年,2%的教师达到高级教师职称,15%的教师达到中级教师职称,50%的教师达到初级教师职称。

  18.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12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专科化。要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做好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使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前教育学科带头人,实现名教师、名园长为零的突破。

  19.认真执行《教师法》,逐步使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20.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和教师编制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做到逐年增长。将幼儿教师编制列入中小学统一编制中。

  21.完善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公办及公有民营幼儿园实施按办园水平等级收费,优质优价;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核算收费。

  22.加强幼儿教育成本核算和监督管理,严格审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禁止各种乱收费。民办教育机构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教育机构的发展和幼儿教师培训等。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坚持勤俭办园,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重大工程项目

  1. 201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征得政府同意,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校办园教师编制,配齐配足校办园教师,同时争取国家资金,旗幼儿园迁址新建投入资金为500万元,新建公田村幼儿园投入资金104万元。改扩建旗直一小幼儿园、二小幼儿园、三小幼儿园、四小幼儿园、六小幼儿园投入资金为1930万元。改扩建农村白彦花幼儿园、明安幼儿园、大佘太幼儿园、苏独仑幼儿园、北圪堵幼儿园、黑柳子幼儿园投入资金为1534万元。

  2. 2012年争取国家资金,新建3所公办园,投入资金为1500万元,改扩建西小召幼儿园、小佘太幼儿园、树林子幼儿园、长胜幼儿园。改建马卜子村幼儿园、先锋村幼儿园投入资金为880万元。

  3. 2013年争取国家资金,改扩建小鸿星、小太阳、曙光、小博士、育英5所民办幼儿园,需投入资金19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