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信息办 发布时间:2011-08-08 09:54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乌政办发〔2011〕45号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前旗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乌拉特前旗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组织好2011年全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旗农牧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保险保费补贴工作要继续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根据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精神,改进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机制,逐步构建符合我旗实际的农牧业风险保障体系,提升农牧业保险服务能力,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我旗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农业保费补贴有关政策

  (一)保费补贴品种

  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是小麦、玉米、葵花(包括花葵和油葵)、马铃薯四种农作物;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奶牛和能繁母猪。

  (二)保险责任范围

  1、种植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风灾、雹灾、旱灾、冻灾以及病虫鼠害对投保农作物种植成本造成的损失。病虫鼠害特指具有突发性、暴发性特征的草地螟、蝗虫、粘虫、晚疫病、菌核病、锈病、鼠害等灾害。

  2、养殖业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①重大病害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区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③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三)保障水平

  2011年全旗农业保险补贴继续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分旱地和水浇地,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具体保额:水浇地小麦、玉米、马铃薯每亩保额各400元、葵花每亩保额250元;旱地小麦、玉米每亩保额各220元。

  养殖业保险金额:参照投保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奶牛按不同品种、年龄、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金额分为4000元、5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

  (四)保险费率及保费

  1、种植业

  保险费率与保费为:小麦费率7%,每亩保费水地28元、旱地15.4元;玉米费率9%,每亩保费水地36元、旱地19.8元;葵花费率7.5%,每亩保费18.8元;马铃薯费率6%,每亩保费24元。

  2、养殖业

  保险费率与保费为:奶牛费率8%;每头保费分为320元、400元和480元三个档次;能繁母猪费率6%,每头保费60元。

  (五)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

  国家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财政补贴1%,旗级财政补贴9%,其余10%的保费由农牧业或者农牧户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2、养殖业

  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5%,市财政补贴2%,旗财政补贴8%,其余15%的保费由农牧户或者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共同承担;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的保费由农牧户承担,或者由农牧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

  投保农牧户或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苏木镇政府不得代替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部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费收缴标准收取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当交纳的保费,不得减免应缴部分。

  补贴险种农业保险凭证上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若是每户投保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都要出具村委会相应的证明信息,载明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部门和农牧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六)农业保险理赔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承保区域出险后,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勘查定损,及时进行理赔。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全区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赔款金额达到该保险公司全区种植业总保费收入的200%。参加保险的奶牛如果出现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疫情,政府实施了捕杀后,按照《巴彦淖尔市奶牛健康普查暨养殖保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养殖户进行赔偿。同时,旗农牧业局与中华联合保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签订奶牛保险入保协议。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保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领导,旗政府调整充实了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来有  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苗文忠  政府办副主任

  王永厚  农牧业局局长

  杨志刚  畜牧局局长

  张希文  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振宇  财政局副局长    

  王改桃  农业局副局长

  赵  彪  畜牧局副局长

  薛继和  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局长

  王  军  气象局副局长

  席庭富  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经理

  刘  香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办公室设在畜牧局。

  种植业办公室主任:王永厚(兼)

  副主任:薛继和(兼)

  成  员:杜培源(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唐玉祥(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副局长)

  养殖业办公室主任:杨志刚(兼)

  副主任:赵  彪(兼)

  成  员:张建国(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双锁(旗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各苏木镇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好协调配合

  旗政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全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农牧业部门要发挥好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作用,协调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和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合力开展具体业务,配合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防灾防损。农牧业经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健全、覆盖面广、熟悉当地情况、联系农村千家万户、与农牧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优势,积极承担农牧业保险代办业务,服务广大农牧户和种养企业。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排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支出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相关成员单位免费及时提供气像资料和参保农作物灾害测定数据、灾情评估及相关证明,配合农牧业部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建立农业生产预警机制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统计部门要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办业务提供所需的统计数据,促进农业保险在我旗健康有序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通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

  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要成立由旗农牧业局、气象局、统计局、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查勘定损专家指导组,负责指导、协调和仲裁全旗农业保险的查勘定损业务。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开展本地、本部门的农业保险查勘定损业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农牧户投保

  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国家出台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和农业保险知识,提高农牧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大力组织农户联户投保、集体投保、整村投保。要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组织农户统一投保。农业、畜牧部门要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扎实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农牧户,保险凭证上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品种及面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报案受理电话等信息。要保障全体参保种养户的知情权。各苏木镇政府不得代替农牧民投保。

  (四)积极安排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

  旗财政要积极安排落实保费补贴资金,为全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旗农经、畜牧部门要认真测算本地保费补贴资金需求,为财政足额安排应承担的保费补贴支出预算提供基础数据。旗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经费使用的监督审计。

  (五)严格管理保费补贴资金

  旗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要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受灾理赔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受灾农牧户手中;审计部门对保费补贴资金和受灾理赔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六)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牧户,认真了解农业保险面积落实、保单签订、勘灾定损、理赔资金发放等情况,及时纠正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农牧民实惠不减少。

  四、具体要求

  (一)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和协保员的培训工作,引导农牧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的种养企业和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二)在承保过程中,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农牧户签订保单,分户签单确有困难的,可以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签订保单,但必须附由农牧户签字的分户明细,同时必须给每一农牧户发放保险告知单,保障全体参保农牧户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不得以苏木镇为单位签订保单,苏木镇政府不得代替农牧民投保,防止把农业保险变为救济式扶贫。实行农业保险嘎查村级公示制,在承保后和理赔前及时公示承保与理赔情况。内容包括参保农户、参保品种、参保地块及面积、受灾情况、赔付标准、赔付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得到农户认可。规范农业保险出单程序,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农户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农业保险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种植业保险的签单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并由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进度日常调度统计工作,承保开始到2011年6月30日参保进度实行5日一报。7月1日到12月31日勘灾定损理赔等进度15日一报,进度数据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并要经常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苏木镇、村组开展工作指导和调研,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