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幼儿入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分配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三乱”治理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发〔2009〕14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新生入学分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全旗幼儿入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正常入园入学秩序,决定成立乌拉特前旗幼儿入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新生入学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平(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永胜(政府办副主任) 陈兴光(教育局局长) 成 员:武志刚(教育局纪检书记) 刘保成(教育局副局长) 刘永平(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张敏新(旗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高 志(教育局监审股股长) 二、分配原则 1. 坚持全旗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划片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不超班容量的原则。 2. 中小学派位分配学生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学生父母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相统一的原则。 3. 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4. 坚持全旗新生入学“一盘棋”、“不再产生新的校外寄宿生”的原则。 5. 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各学校要公布旗政府和教育局下发的招生相关文件、招生工作信息和学生分校分班花名册,建立诚信招生制度与社会监督制度。 三、分配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具有本旗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适龄子女。 初中:具有本旗户口的适龄少年和外来务工随迁小学毕业生。 四、分配办法 1.每年春季由教育局组织两个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城区学前班和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的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做到“两证”统一,并留存复印件,然后将审核结果分片统计,由审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封存,留作秋季划片分校的依据。在审核结果签字封存后,学生居住地变更,本年度不做调整。 2. 凡进城务工且有属于自己的城区房产,并在城区居住的苏木镇居民其子女入学,带上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手续及电子学籍表和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教育局基教股登记。经新生入学分配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班容量能容纳的情况下,调派到指定的幼儿园、学校借读。 凡进城务工无房产的苏木镇居民其子女入学,先带上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转学手续及电子学籍表和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到教育局基教股登记,在原学校(幼儿到指定幼儿园借读)就读,城区学校不得接收。开学后,由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到家长、学生所在苏木镇学校核实情况属实的,再调派到指定的城区学校借读。凡借读期间,在校外寄宿的,无条件退回原学校。 3. 旗外进城务工需要转学的学生,需要带父母身份证、转学手续和学籍表到教育局基教股审核,符合条件的,调派到指定的幼儿园、学校借读。 4. 城区幼儿园班额定位35-40人,小学班额定为50人,初中班额定为60人。城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招收的班数,要根据当年城区小学六年级和初三毕业的学生数量再定。然后由新生入学分配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分配。 5. 每学期开学后,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到校到班到园清点学生人数,核实校外寄宿生人数,核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新转入就读的人数。 6. 本校教师子女升入本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可以一次性择班;其他教师子女升入初中七年级且不选择在本校就读的,只能择校,不可以择班。 7. 没有初中学校的苏木镇学校(包括八小、渔场、竹林、电厂、机场)六年级毕业生,根据三中、四中、六中三所学校可容纳住校生的实际情况,按比例抽签分配到这三所学校就读。 8. 城区秋季小学、初中入学新生,按照教育局划定的生源片,由新生入学分配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在旗人大、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采用当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已分配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并将新生分班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工作 幼儿入园及中小学新生入学分配,是涉及千家万户孩子受教育的大事,也是家长、社会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要特别加强学生入学相关事宜的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局机关会议、校长会、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等各种会议广泛宣传新生入学相关事宜;同时要通过旗电视台、广播和旗周刊等新闻媒体向全旗社会各界认真宣传新生入学相关事宜,做到宣传到位。 六、违规处罚 1. 城区小学、初中凡不按派位人数接收,每多招1人,调整10名学生的公用经费,同时,学校不得评优,校长及校委会成员不得评优。 2.超班容量、园容量的公办幼儿园,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园长评优、评先进的资格,取消幼儿园评先进的资格。 超班容量、园容量的民办幼儿园,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幼儿园评先进的资格或给予整改警告、吊销办园资格的处理。 3. 学校新产生1名校外寄宿生,调整10名学生公用经费。凡学校和班主任隐瞒不报,校委会成员和班主任不得评优评先进,教育局在年终考核中酌情扣除学校考核分数和校长、书记绩效工资考核分数。 4. 学校教师已留住的校外寄宿生要尽快清退,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校长、书记和留宿教师承担一切责任。凡学校教师新留宿或新的变相留宿校外寄宿生,一经查实,取消现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并且不得评优、不得评先进,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5. 教育局下发派位册后,学校不得调整,否则取消校长的评优资格、取消学校的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