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乌政办发〔2015〕29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旗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快我旗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打造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目标和要求,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抓手,以发展壮大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建设,不断提升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着力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大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在优质粮油、特色养殖、蔬菜瓜果等领域形成一批科技水平高、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体系。到“十三五”末,全旗市级农牧业龙头企业达到53家、自治区级达到8家、国家级达到2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达到42个,绿色食品认证达到12个,有机食品认证达到5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达到10个。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发展现代农业园区。依据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制定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板块,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形成区域特色鲜明、产业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备的格局。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农牧业与二、三产业衔接融合。积极整合各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合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实施龙头带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坚持内育外引相结合的原则,着力培育龙头企业集群。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思路,重点扶持产业关联度高、成长性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扩大对外招商,引进外地龙头企业来我旗投资。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有效联结机制。积极引进农产品循环加工生产技术,实施资源循环综合利用。
(三)强化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加快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高品质的种植和养殖基地。重点抓好粮食、葵花、枸杞、番茄、西甜瓜等优势作物种植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坚持扩规模和提效益并重,按照“政府扶持、企业推动、产业化发展”模式,推动设施农业朝着规模化、园区化方向发展,在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临近市场的地区优先布局,逐步打造成辐射呼包鄂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提高规模化养殖水平。按照“扩量、提质、增效、创牌”的思路,以中央现代肉羊项目为依托,按照“规模化养殖”和“小规模大群体”相结合的思路,加快发展肉羊产业。同时要稳步推进奶牛、生猪、家禽等产业发展。
(四)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加大食品监管部门与农牧业部门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的整合力度,努力提升检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与农畜产品生产大旗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和队伍。积极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用信息化手段武装和服务监管工作,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健全农畜产品生产档案,执行农牧业投入品禁限用及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源头监管和生产过程控制,全面提高农畜产品种、养、加标准化水平。鼓励引导农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和原产地登记等产品认证,增加农畜产品的品牌数量和品牌效应,提升农畜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五)实施科技带动,推进经营管理创新。鼓励企业、合作社加大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力度,推广应用良种良方、增产增效技术和模式,全面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和作业效率。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加强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试点,探索新型职业农牧民发展的基本途径。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对认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政策为:新获得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奖励5万元。
(二)扶持品牌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农畜产品新获得有机食品奖励5万元、绿色食品奖励3万元、无公害农产品奖励2万元、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奖励5万元。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