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6-19 09:47 字号: 保存 分享至:
  

乌政发〔2015163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旗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19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创新环保监管方式,提升环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监察执法的全面性,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落实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覆盖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环境权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强化环境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重心下沉属地管理把握重点突出效能,便于执法、提高效率。

  三、主要内容

  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环保执法队伍与装备水平等,进一步整合环保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3网格,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网格具体人员,通过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旗、以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络,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管辖区域清、网格职责清、企业底数清”和“环境监管到位、守法服务到位、信息互通到位”)。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及苏木镇、农牧渔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由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有关部门及苏木镇、农牧渔场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各相关部门要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各自职责及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定期联会议,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信、公安、监察、司法、国土、卫生、财政、交通、水务、工商、安监、农牧业、林业、住建、供电、广电等有关部门及苏木镇、农牧渔场分工配合。

  (二)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原则,将全旗环境监管区域划分前山区、后山区和城镇区三个二级网格。

  1、前山地区网格(白彦花镇、先锋镇、中滩农场及乌拉山化肥厂、乌拉特电厂、旗城市污水处理厂)。

  责任 领导:王 华

  主要负责人:亚平

  直接责任人:张 慧   

  监管责任人:张鑫权、赵 鹏、武 帅及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农场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白彦花镇、先锋镇、中滩农场及乌拉山化肥厂、乌拉特电厂、旗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前山地区所有工业企业及电厂、化肥厂、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场监察、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企业的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的建立,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生态环境的监察工作,水源地调查、摸底管理工作,上级部门督办件的调查处理,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监察;协助完成辖内来信、来访、督办案件的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在线监控监督检查。

  2、后山地区网格(大佘太镇、小佘太镇、明安镇、苏独仑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沙德格苏木、苏独仑农场、大佘太牧场、乌梁素海渔场)。

  责任 领导:许向东

  主要负责人:亚平

  直接责任人:高永祥

  监管责任人:刘 敏、刘 澎及相关部门和所在地苏木镇政府、农牧渔场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大佘太镇、小佘太镇、明安镇、苏独仑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沙德格苏木、苏独仑农场、大佘太牧场、乌梁素海渔场等后山地区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场监察、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企业的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的建立,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生态环境的监察,水源地调查、摸底管理工作,上级部门督办件的调查处理,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监察;协助完成辖内来信、来访、督办案件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3、城镇区网格(乌拉山镇区、西小召镇、新安镇、苏独仑镇、西山咀农场、新安农场、苏独仑农场)。

  责任 领导:李 柱

  主要负责人:亚平

  直接责任人:张   荣 

  监管责任人:王爱华、梁惠静、菅尚越、巴雅素及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农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乌拉山镇区、西小召镇、新安镇、苏独仑镇、西山咀农场、新安农场、苏独仑农场(除乌化公司、乌拉特发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地区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现场监察、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负责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所管辖区域内所有企业的重大环境问题台账管理的建立,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生态环境的监察,水源地调查、摸底管理工作,上级部门督办件的调查处理,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监察;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及处理,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

  (三)网格责任

  根据我旗网格责任主体分为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三级,实行逐级负责制。各区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网格单元区域内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和企业环境管理等情况的现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并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一是网格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网格划分区域分别负责联系相关网格,对网格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实行网格局领导包干制。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并对所属网络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组织开展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

  三是网格直接责任人。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是网格监管责任人。每个网格保证两名以上巡查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互通工作,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工作和其它交办的工作。

  (四)网格工作要求

  一是开展日常巡查。各网格的执法人员,将网格内的国控、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重点,视情况加密检查频次,具体的日常环境监察频次为重点企业和国控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一般污染源每季不少于1次现场监察,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二是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各网格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巡查,摸清楚各类污染物排放数量和去向,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三是应急响应。各网格执法人员,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及时组织查处;对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在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前期调查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五)车辆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建设,提高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效率,管辖区域内划分3个环境监察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台执法车辆,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使网格化执法管理车辆配置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考核,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要与市环保局、旗公安局紧密协作,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和创新网格管理,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四)强化环保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旗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违规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公众监督。全面畅通和大力宣传12369环保热线,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并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晓波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裴昆鹏   政府办副主任

          高  峰   环保局局长

  成  员:马良局   监察局副局长

          许向东   环保局副局长

          李  柱   环保局副局长

          王  华   环保局副局长

  闫保平   公安局后山分局局长

          赵国文   发改局副局长

          黄建科   经信局党委书记

          乔玺忠   国土局纪检组长

          赵文华   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树忠   林业局副局长

  王四清   水务局副局长

          菅德宽   住建局副局长

          王  伟   安监局副局长

  苏俊林   交通局副局长

          高志荣   财政局副局长

          陈  俊   工商局副局长

  樊向云   卫生局副局长

  王盼军   司法局副局长

          石 磊   供电局副局长

          曹 军   广电局副局长

          苏木镇农牧渔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