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炮防雹炮弹安全管理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5〕116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炮防雹炮弹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农牧场:
为切实加强高炮防雹炮弹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防雹工作依法合规、安全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镇、农牧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炮、火箭作业点基本地面达标设施建设达标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品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排查高炮防雹炮弹储存库的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四项防范措施,确保高炮防雹炮弹储存库规范管理。
二、公安、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苏木镇、农牧场配合,并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共同做好高炮防雹炮弹安全管理工作。
三、气象部门要按照防雹作业要求,加强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管理,认真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为农牧业丰产增收保驾护航。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