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824011755193F/2025-0031 | 主题分类 | 农业 |
| 发文机关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乌政办字〔2025〕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公开日期 | 2025-10-09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拉特前旗2025年地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处理利用,全面推进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问题整改,经研究,现将《乌拉特前旗2025年地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拉特前旗2025年地膜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我旗农膜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地膜使用、回收、处理、利用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尽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旗地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废旧地膜残留量显著降低,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6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回收任务。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膜回收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要紧紧抓住秋收后封冻前和次年春播前两个关键回收窗口期,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回收任务,明确责任地块与时间节点,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地膜使用者切实履行回收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地膜回收工作。旗农科部门负责全程技术指导与服务。
(二)推动任务落实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十条措施的通告》等政策法规要求,广泛全面动员农牧民、种植大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地膜回收工作。旗农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膜回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质量不高的地区及时进行提醒、督促,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三)聚焦重点环节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明确任务重点,实现地膜全域回收。对因老化或机械作业造成破损较重、收获后地膜散落在地表的,要督促地膜使用者及时捡拾回收。大力推进地膜回收网点建设,每个村建设1个残膜回收暂存点,确保离田残膜及时集中放置。要加大铁路沿线、道路两侧残膜清理。要积极引导企业回收再利用洁净度较高的残膜,鼓励通过焚烧发电、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含杂量高的残膜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格执法监督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地膜回收关键时期,加大对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废旧农膜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旗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相关的环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因农膜残留造成的环境污染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强化警示效应,保障法规政策有效落地。
(五)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区市两级关于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要求,各苏木镇、农牧渔场要建立健全2025年度地膜使用与回收台账,系统开展数据采集与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及再利用情况,核算地膜回收率,客观评估污染治理成效。对经营规模在100亩至500亩及5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并组织签订《地膜回收承诺书》与《地膜回收告知书》。旗农科部门负责全旗数据的统筹调度与汇总分析。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动态掌握地膜回收进展,及时研判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地膜回收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旗农科局负责全旗地膜回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使用者主体责任。各苏木镇、农牧渔场是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地膜回收工作的具体落实。地膜使用者是回收的直接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指导、监督、执法等责任。
(三)强化政策引导。将地膜回收责任履行情况与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挂钩,对拒不履行回收责任的主体,可按政策规定采取缓发、暂停或取消相关农业补贴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附表:
地膜回收工作绩效考核表

